摘 要: | 晋政办发2012]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10月2日山西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11]128号)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发,是指为确保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每年新增开发耕地15万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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