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框架设计与核心要素——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试行检察长领导下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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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汉明,金鑫,匡茂华,谢振中,林必恒.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框架设计与核心要素——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试行检察长领导下主办检察官负责制的考察[J].人民检察,2013(19):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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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汉明 金鑫 匡茂华 谢振中 林必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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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检察学研究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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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办检察官负责制是一种新型执法办案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其制度框架遵循检察工作一体化规律与执法办案司法规律的有机统一,着眼于改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体系及其管理模式,改革执法办案审批模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凸显主办检察官团队的主体地位,健全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其核心要素包括组织形式、选配和考评、职权设定、审批流程、责任划分、监督制约、履职保障等几个方面;其改革的预期收益在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效率,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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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办检察官 负责制 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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