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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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1月12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届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天然矿泉水(以下简称矿泉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泉水勘查评价、鉴定、开采、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均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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