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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的通知
摘    要:川办发2008]36号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联合制定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在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工作中认真参照执行。

关 键 词:四川省  灾后  农村房屋  恢复重建  地质灾害  国土资源  地震  选址  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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