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律师:从零和博弈到协同发展——以法律援助的博弈均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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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俊.国家与律师:从零和博弈到协同发展——以法律援助的博弈均衡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08(6):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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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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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社会学研究所,上海,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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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职业本质属性的发挥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更确切地说是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密切相关的.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以及相互包容程度决定了律师职业的兴衰.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国家与公民社会呈现你强我弱的零和博弈关系,公民社会自主性的提高会有损于国家的施政.但是,最近十年来国家比较发展和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表明,国家与社会可以协同发展、相得益彰.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国家与律师在法律援助中既存在博弈,又保持均衡,即达成了博弈均衡.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表明,国家与律师关系的未来发展路向将是两者的协同发展,这也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可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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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6-002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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