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立法十八年(下) |
| |
引用本文: | 薛春喜.公证立法十八年(下)[J].中国公证,2005(11):13-16. |
| |
作者姓名: | 薛春喜 |
| |
作者单位: | 司法部法制司 |
| |
摘 要: | 二、<公证法>颁布的意义 (一)<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创立形成的,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至1959年,为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时期.1959年至"文革",为公证工作停滞期,除基于国际惯例办理的少量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
关 键 词: | 公证工作 《公证法》 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