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的公益诉讼救济探微 |
| |
引用本文: | 乐冰,曾俊,方琦.重金属污染的公益诉讼救济探微[J].法制博览,2013(9):50+49. |
| |
作者姓名: | 乐冰 曾俊 方琦 |
| |
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 |
基金项目: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3004)“关注农村铅污染,拯救农村居民健康——以浙江等地农村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 |
摘 要: |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政策取得卓越成效,然而对于环境的忽视导致了近年来一系列的恶性环境事件发生,2009年至2012年间就集中爆发了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法律针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实用性非常低,实际的环境事件最为需要的还是从程序性角度出发,将公益诉讼运用在重金属污染的救济方式中,使实体法能得到更好的实践,同时也更完善的配置污染之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关 键 词: | 重金属 公益诉讼 救济 污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