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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的公益诉讼救济探微
引用本文:乐冰,曾俊,方琦.重金属污染的公益诉讼救济探微[J].法制博览,2013(9):50+49.
作者姓名:乐冰  曾俊  方琦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3004)“关注农村铅污染,拯救农村居民健康——以浙江等地农村为例”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近年来,中国的经济政策取得卓越成效,然而对于环境的忽视导致了近年来一系列的恶性环境事件发生,2009年至2012年间就集中爆发了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法律针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实用性非常低,实际的环境事件最为需要的还是从程序性角度出发,将公益诉讼运用在重金属污染的救济方式中,使实体法能得到更好的实践,同时也更完善的配置污染之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关 键 词:重金属  公益诉讼  救济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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