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与出路
引用本文:邢小兵王秋杰罗淦.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与出路[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1):58-62.
作者姓名:邢小兵王秋杰罗淦
作者单位: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基金项目: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课题编号:GJY2015C06)阶段性成果
摘    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自身不可回避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木文通过检索案例,分析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认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以期形成完善可行的认定体系。

关 键 词:渎职侵犯犯罪  恶劣社会影响  现状  问题  认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