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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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小兵王秋杰罗淦.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与出路[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6(1):5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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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小兵王秋杰罗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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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10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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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5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渎职犯罪危害结果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认定"(课题编号:GJY2015C06)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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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关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法定立案标准之一。然而由于该标准具有自身不可回避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与认定。木文通过检索案例,分析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司法认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认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以期形成完善可行的认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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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渎职侵犯犯罪 恶劣社会影响 现状 问题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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