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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
摘    要:穗维管2007]22号各区(县级市)道路运管机构、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关 键 词:交通  驾驶员培训△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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