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税收法定主义原生于民主并以议会为权力标志决定税赋的取舍与存废,而在均衡与非均衡经济制度迥异的境况下,议会权衡公平与正义之基石如何安放,岂能以泛公平论轻率涵盖之。很显然,我国非均衡经济被植入了解构自然平衡的基因——国家普遍深度干预,以致原生态的均衡经济内在的自然公平状态被打破,加之政府及主管部门干预的恣意与任性,名曰公平税收实乃无意识地借公平之美名而倍行不公平,油门当了刹车踩,势必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尺蠖效应,在此,理论上深入反思并从实践中强化逆调整,方能在税收衡平与法定之下促成非均衡经济社会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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