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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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伟功.英国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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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伟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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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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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尽管其本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正确的审判地点,但如果法院发现其是审理案件的不适当法院或在外国有审理案件的适当法院,法院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其主要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家所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19世纪时首先出现在苏格兰。并被贴上了不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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