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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5号)
摘    要:为了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决定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澳门特别行政区  内地与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经贸关系  法律职业资格  补充协议  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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