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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论
引用本文:金志华.行政事实行为论[J].行政法学研究,1996(3).
作者姓名:金志华
作者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正>《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相继出台,促进了行政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系统研究,其中行政事实行为是富有实践意义但研究最为薄弱的一环。笔者在接触一些行政赔偿案件时,对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外延以及法律特征进行过分析和思考,现将这些不成熟的观点和盘托出,祈求引起同行们更深入的探讨。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它能作出多种多样的行为。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二是行政法律行为,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其行政职权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三是刑事犯罪行为。如行政机关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进行走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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