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及法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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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时喆.中日东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及法律适用[J].中国律师,2009(11):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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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时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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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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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确定了200海里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把沿海国的海洋管辖权扩大到自其领海基线起至200海里的范围。这一规定导致世界上出现了大量具有油气等资源潜力的海域及其海床、底土成为国家权利主张的重叠区域.从而形成争议海区,导致相邻该等区域的海洋资源的勘探、开发、利用、保有等相关的权利主张在相关国家间引发争议。对于我国来说,中国与日本在东海的大陆架划界争端由来已久。中日双方在东海大陆架的划界立场上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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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海大陆架 油气资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法律适用 共同开发 中日 权利主张 专属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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