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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
引用本文:刘焱白.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J].湖湘论坛,2008,21(1):103-105.
作者姓名:刘焱白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较为复杂,这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解除带来新问题。在协议解除方面,应当有要派单位介入,解除动议的提出也应考虑要派单位的因素。在派遣工辞职方面,要派单位的过错行为应是即时辞职的条件,派遣工也可以预告辞职。在用人单位辞退方面,派遣工在要派单位的不良表现应是被辞退的理由,派遣单位也可以依法规模裁员或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预告辞退派遣工。

关 键 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  辞职  辞退
文章编号:1004-3160(2008)01-0103-03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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