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二审之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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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瑞柏.如何理解二审之审限[J].法学,19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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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瑞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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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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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审程序之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所应当遵循的法定结案期间。依民诉法第159条之规定,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的人据此认为二审审限之日起算为二审正式立案之日,但笔者认为,民诉法第75条有关期间的规定为原则性规定,该规定排除了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为期间的起算点,该条文之立法寓意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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