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加入GPA与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改革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100084
摘    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将导致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我 国现行立法与《政府采购协定》的主要不同之处是, 采购实体限于国家和公共组织, 没有包括企业; 采购行为定位于民事合同行为, 没有体现公法的支配作用;权利救济制度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 将行政监管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和被告人, 而不是采购实体。

关 键 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立法
点击此处可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