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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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荆培才.浅析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J].法制与经济,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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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荆培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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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唐山学院文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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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是有关交通肇事罪转化犯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由交通肇事罪向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转化。但该条由于对先前交通肇事行为界定的含糊(先前行为是指一切交通肇事行为还是仅指交通肇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在罪数的认定上造成了不同的理解,影响了该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笔者以此为契机,将对交通肇事罪转化犯规定的缺陷进行详尽的阐释,并最终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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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罪 转化犯 交通肇事罪的转化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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