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务公开的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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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超.论警务公开的制度构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5):97-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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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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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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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务公开是指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工作及其运作过程等所有与警察权能有关的信息以各种适当的形式公示于社会、社区或告知权利人。警务公开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基本理论方面本文仅对警务公开的基本涵义 ,警务公开与警务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与保密制度的关系和警务公开的价值进行分析探讨。警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为 :法定原则、适时原则、适度原则、告知原则。对警务公开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合法、权力与义务一致、合理、效能、平等、具体明确。警务公开的内容是警务公开制度构建的核心部分 ,可以从社会、社区和个案三方面对其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予以界定。警务公开的程序性规范有时间、期间、地点、方式、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相对人等权利主体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及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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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警务公开 制度 构建 |
文章编号: | 1009-6965(2002)05-009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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