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就要追责——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获刑五年 |
| |
引用本文: | 李靔.失职就要追责——童名谦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获刑五年[J].中国监察,2014(19). |
| |
作者姓名: | 李靔 |
| |
摘 要: | 正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
|
关 键 词: | 玩忽职守罪 证据确实 湖南省政协 公诉机关 换届工作 严重失职 情节特别严重 领导小组 党员干部 国家工作人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