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行为危机之民法的不可期待谈社会补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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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建.从侵权行为危机之民法的不可期待谈社会补偿制度[J].法制博览,2013(5):216+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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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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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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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的出现,使中国的法律文化由传统偏重刑罚的刑治逐渐趋向民法时期,强调损害赔偿。梅因定律谓言之"中国的法制则以逐渐扬弃身份导向,而逐步进入以契约为导向的法律时期。"在民法中,虽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但民法、侵权责任法未能涵盖完善所有合理的赔偿,侵权行为发生后,往往求偿不可期待。既定法律在实际中并不是都能按照理想的预期发展而成立的。此时,就出现了需要社会的"网",从而来进行一定的社会补偿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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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社会补偿 社会法 社会保障 社会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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