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治主义” |
| |
引用本文: | 景云祥,徐小军.超越“法治主义”[J].唯实,2003(Z1). |
| |
作者姓名: | 景云祥 徐小军 |
| |
作者单位: |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江苏泰州225300
(景云祥),中共泰州市委党校 江苏泰州225300(徐小军) |
| |
摘 要: | 从法治主义发展线索及其基本特点 ,可以预见法治主义在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 :在强调法治主导的同时 ,必须超越法治主义。同时 ,对法治主义的超越 ,一方面要以习惯法促成生成社会秩序的形成 ;另一方面要以一套自然法意义上的 ,综合社会主义、社群主义与法治主义、自由主义价值的公平原则 ,指导、评判、补正“实在法”和非法律的社会规范 ,以实现良好社会治理
|
关 键 词: | 法治主义 习惯法 综合的公平原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