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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引用本文:杨登峰.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J].法学研究,2007,29(2):63-72.
作者姓名:杨登峰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几年,我国部分民事、行政司法解释仅适用于施行后新受理的案件,起诉的时间因此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这种模式不但极易引发法律规避行为,而且背离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解释具有"立法性"并不能成为其不溯及既往的充分理由。基于司法解释的本质、司法机关的职责及溯及力所具有的维护法的安定性的积极功能,司法解释应当溯及既往,但其溯及力应受被解释法的时间效力范围、裁判的既判力和旧司法解释效力范围的限制。

关 键 词:司法解释  溯及既往  有限性

On the Retroactivity of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Yang Dengfeng.On the Retroactivity of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07,29(2):63-72.
Authors:Yang Dengfeng
Abstract:
Keywords:judicial interpretation  retroactivity  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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