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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非诉手段 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和实践
引用本文:刘铁鹰 ,白春生 ,张永会 ,刘晓阳.充分利用非诉手段 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和实践[J].人民检察,2005(22).
作者姓名:刘铁鹰  白春生  张永会  刘晓阳
作者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的职能之一是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涉法涉诉的案件是否都必须通过刑事手段去解决?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稳定,进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盘锦市检察机关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个新的执法思路,即利用非诉讼手段,妥善处理部分涉法信访案件。一、检察机关利用非诉讼手段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概述所谓检察机关利用非诉讼手段处理涉法信访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公开听证、组织调解、落实社会帮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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