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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2006年12月7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土地调查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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