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个案监督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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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二德.人大个案监督的依据[J].人大建设,2003(1):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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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二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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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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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近年来一直是在争议中不断深入、规范和发展的。本文试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人大个案监督的依据谈一些粗浅看法。宪法原则——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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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个案监督 行使 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 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代表人 规定 看法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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