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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敬失火案
摘    要:被告人:王保敬,男,22岁,山东省鄄城县农民。1987年6月2日被逮捕。 198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以被告人王保敬犯失火罪,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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