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引尴尬 |
| |
引用本文: | 周竟,糜晓燕.“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引尴尬[J].法治与社会,2012(10):34-36. |
| |
作者姓名: | 周竟 糜晓燕 |
| |
摘 要: | 今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常回家看看"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我国自古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常回家看看"无疑是孝敬父母的最基本、万式。然而,这个带有明显道德色彩的诉求被写入国家层面的立法草案,引起社会广泛争论。到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又该如何入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探亲假期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常回家看看"又如何落到实处?
|
关 键 词: | 老年人口 道德义务 用人单位 空巢老人 法律规范 落到实处 老年人权益 道德与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子女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