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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J].犯罪研究,2012(5):75-77.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摘    要: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以“恶意透支型”居多。“两高”于2009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较此前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8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对《刑法》第196条的“恶意透支”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并对催收、数额认定作了新的规定,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关 键 词:信用卡诈骗犯罪  法律适用问题  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信用卡管理  2009年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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