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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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J].犯罪研究,2012(5):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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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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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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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以“恶意透支型”居多。“两高”于2009年12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较此前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8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对《刑法》第196条的“恶意透支”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明确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六种情形,并对催收、数额认定作了新的规定,较为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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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诈骗犯罪 法律适用问题 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 信用卡管理 2009年 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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