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罪刑相适应角度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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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兰.从罪刑相适应角度谈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要件限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8):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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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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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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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议对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加以限定,以是否为正当市场交易主体及该主体与其所从事的合同业务的内在联系区分、认定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主体要件,对非正当市场交易主体以合同形式实施的诈骗行为以普通诈骗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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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 市场交易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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