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分析与制度完善——基于浙江省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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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林将.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分析与制度完善——基于浙江省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J].法治研究,2016(2):12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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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林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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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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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责令行为是我国十分常见的行政行为,大量存在于行政权力清单之中,具有类型多样、领域集中等特点.但是,法学界对行政责令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行使方式争议纷呈,直接制约其法律定位和制度构建.通过对行政责令行为的多维考察可知,其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且是一种行为罚,存在单独适用、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与行政处罚选择适用、与行政处罚合并适用、行政处罚的加重条件等五种结构类型.为实现行政责令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应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作为其基本表达形式,并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紧急性,合理选用结构类型,理性构建运行条件、程序和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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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责令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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