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当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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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当代发展[J].法治研究,2013(8):5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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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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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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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融通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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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有权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基础。考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运行状况可以发现:在主体方面,农民集体已经更新为成员集体,所谓的主体法人改造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农民集体的法人化;在客体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颁发强化了所有权客体的明确性,但村组合并引发的所有权变动尚待法律规范的健全;在权能方面,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租扩展了所有权权能,而土地补偿费的比例划分则缩限了所有权的收益权能。概言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当代发展展现了其私权属性的逐渐回归,彰显了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扩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创设空间,有力地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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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当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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