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摒弃“私权” |
| |
引用本文: | 李宝和,胡建飞.论摒弃“私权”[J].内蒙古宣传,2000(Z1). |
| |
作者姓名: | 李宝和 胡建飞 |
| |
作者单位: | 丰镇市信访局 |
| |
摘 要: | 众所周知,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掌权者在用权的价值取向上有“为公”和“为私”之分。为公,它是责任的同义词,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为私则“权欲”越重,私欲越膨胀,危害越大,故掌权者必须摒弃“私权”,其内心世界须从五个方面加以深化。首先要明志。古人云:“非淡泊无以明志”。掌权者应将权力看成是为人民谋福利的工具,职位是为群众服务的岗位,人民既能给予权力,也可收回权力,所以掌权者要时刻保持一种手中权是人民之权的心境,即时刻心有“公权”,摒除“私权”,这样,才能使自己不会对权力有任何非份之想,也可避…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