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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生境界的实践形态
引用本文:单连春.论人生境界的实践形态[J].理论探讨,2006,1(6):60-62.
作者姓名:单连春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8
摘    要:人生境界是人的内在精神修养所达到的水平和境域,在本质上乃是人的精神境界。它内化于人的品质,外化为人的实践关系。因此,无论主体何种层次境界,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人的实践产物,也必然通过主体的实践形态显现出来。因而通过人的实践形态,我们可以对主体人生境界的水平与境域有个一般性的认知与判断。

关 键 词:人生境界  主体  客体  实践形态
文章编号:1000-8594(2006)06-0060-03
修稿时间:200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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