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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引用本文:林微.光泽县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J].就业与保障,2013(11):32-32.
作者姓名:林微
作者单位: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
摘    要:从2013年8月1日起,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了大幅度调整和提高。目前,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325元提高到1505元,增加180元/月;劳动保障专管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1261元,增加156元/月;绩效工资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也随着基础工资的增长而相应提高。

关 键 词: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人员  工资待遇  光泽县  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制度  工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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