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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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微.光泽县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J].就业与保障,2013(11):3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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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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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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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3年8月1日起,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有了大幅度调整和提高。目前,光泽县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实行“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的工资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325元提高到1505元,增加180元/月;劳动保障专管员基础工资由每人每月1105元提高到1261元,增加156元/月;绩效工资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五险一金”也随着基础工资的增长而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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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劳动保障 工作人员 工资待遇 光泽县 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制度 工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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