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温岭市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意义
引用本文:魏再金.温岭市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的法律意义[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69-71.
作者姓名:魏再金
作者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温岭市一幼儿园女教师"虐待"儿童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在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我们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严格区别法律和道德,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坚持正确的侦查逻辑。此案启示我们:要综合评价各方的错误,虐童罪应纳入刑法。

关 键 词:温岭女教师  “虐待”儿童  犯罪构成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