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抗诉检察卷宗无需移送法院
引用本文:哲夫,李军.民事抗诉检察卷宗无需移送法院[J].人民检察,1998(3).
作者姓名:哲夫  李军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民事抗诉检察卷宗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而收集的各类证据、法律文书的总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的检察卷宗是随抗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的,笔者认为,此举没有必要。首先,人民法院要求检察机关移送抗诉卷宗并没有法律依据。民诉法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并没有规定应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机行抗诉工作暂行规定》中也只规定了将抗诉书和有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里的有关材料并不等同于检察卷宗,笔者理解,有关材料只应是人民法院再审时需要核实的证据以及需要出庭的证人名单。实践中,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