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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在数字化时代"大有可为"——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评析
引用本文:王锡锌.行政检察在数字化时代"大有可为"——广东省某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违法运营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案评析[J].人民检察,2023(4):44-44.
作者姓名:王锡锌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
摘    要:案例简介]2016年8月22日,某市交通运输局针对何某违法从事载客业务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向甲区法院(集中管辖)申请强制执行.甲区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乙区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作出执行通知书,要求何某履行义务并冻结其相关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1日,何某向甲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甲区法院以"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何某向甲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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