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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引用本文:林贻影.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J].人民检察,2023(22):1-5.
作者姓名:林贻影
作者单位: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中共浙江省政法委员会、浙江省法学会2023年重大专项课题《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研究》(2023DZ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枫桥经验”被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成为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范样本、政法综治战线的“金字招牌”。对标新时代新使命,以“枫桥式检察室”为牵引,加强检察室建设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的时代逻辑与行动自觉。检察机关应把准发展方向,紧扣职能定位,突出履职重点,围绕法治、善治、共治、智治四方面要求,推动现存检察室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提升基层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

关 键 词:新时代“枫桥经验  枫桥式  基层检察室  高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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