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划定公私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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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健雄.物权法划定公私边界[J].人民政坛,2007(3):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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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健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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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治社会的状态下,对公民而言,是法不禁止的行为就可以自由进行;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为而言,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就不可为。对物权保护的法律期待及合理地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私人利益是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物权法制定后,为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政府可能滥用公权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进行了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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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 政府行政机关 边界 公私 社会公共利益 法治社会 私人利益 法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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