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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
引用本文:马桦,袁雪石.“第三姓”的法律承认及规范[J].法商研究,2007(1).
作者姓名:马桦  袁雪石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讲师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610016(马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袁雪石)
摘    要:关于姓的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而对“第三姓”的确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不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比较法上看,“第三姓”都是客观存在的。从姓名的区别功能、重名现象的减少、婚姻、家庭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和谐社会的建立等方面看,“第三姓”都应当存在。在具体确定“第三姓”时,申请人必须具有正当利益或充分的理由,并应依一定程序进行。

关 键 词:姓氏  第三姓  婚姻姓氏  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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