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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汤锋,徐雪.基层法院审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法律适用,2007(11).
作者姓名:汤锋  徐雪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行业规范性不足。从物业管理的成长发展过程来看,我国物业管理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业,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旧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往往由原房管所转变而来,新成立的小区则往往由各开发商自己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主要履行小区安全管理、物业维修等职能。由于物业管理属于新兴行业且发展速度比较快,物业管理队伍迅速膨大,比较混乱,因此没有形成制度化、规模化、规范化,导致物业公司各自为政,职责不明,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导致矛盾的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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