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运用无效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例 |
| |
引用本文: | 曹余尧.一件运用无效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案例[J].知识产权,1988(3). |
| |
作者姓名: | 曹余尧 |
| |
摘 要: | 1987年11月4日,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已授权的日本夏普公司“电保温瓶”专利权宣告无效。这是我国第一件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案例,也是我国第一件企业运用无效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成功事例。1986年5月,上海保温瓶一厂从中国专利文献中获知,日本夏普公司于1986年4月30日获得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电保温瓶”(专利号:CN-ZL85300298)与该厂正在开发的“电加热保温瓶”的外观设计相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