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模式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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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对限制减刑罪犯管理模式探究[J].前沿,2014(3):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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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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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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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Y20122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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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限制减刑罪犯改造目标的过于泛化,以安全为本位的管理模式导致行刑管理的异质化,劳动改造模式的强制引发的考核奖惩制度的失效,使得管理工作变得盲目而无效。为此,需要构建体现“宽严相济”理念的管理模式,把“守法生活能力的社会人”设定为限制减刑罪犯的管理目标,以罪犯劳动作为其主要的行刑管理内容,建构以罪犯劳动为主的激励管理模式,让罪犯因参加劳动而享有相应的选择劳动内容、按需进行劳动技术项目培训、发放劳动报酬、纳入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障等处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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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限制减刑 罪犯 管理模式 罪犯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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