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者精神权利的几个理论问题──兼与郑成思同志为代表的学者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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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昌兴,鲍金桥.论作者精神权利的几个理论问题──兼与郑成思同志为代表的学者商榷[J].河北法学,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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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昌兴 鲍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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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科大商学院(孙昌兴),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鲍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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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者精神权利(moralright)是著作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它包括署名权(righttoclaimauthorship)、又表权(righttopublishwork)和保护作品完整权(righttothehtegdtyofW0rk)①。尽管《著作权法》已经颁布、施行了多年,但在有关作者精神权利的理论问题上,学术界仍存有模糊认识.以郑成思先生为代表②认为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仅指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周林权利的主体是否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精神权利属人身权的范围,即它是不直接体现为财产内容,但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一种权利。自然人是著作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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