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引用本文:王亦君.“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J].政府法制,2009(24):8-8.
作者姓名:王亦君
摘    要: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

关 键 词: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利用  罪名  国家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反腐  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