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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隐私侵权中服务商的责任承担
引用本文:赵云.浅析网络隐私侵权中服务商的责任承担[J].法制与社会,2008(27).
作者姓名:赵云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网络服务商可以分为接入服务商、平台服务商、内容服务商三类。虽然作为"传输管道",接入服务商还是具有事后经权利人主张中断传输义务的。平台服务商承担着监控和中止传播的义务,BBS论坛作为一种特殊的平台服务商也因其版主的不同身份承担不同责任。在转载和设链接这两种行为中,网络内容服务商也承担着不同的注意义务。

关 键 词:网络接入服务商  网络平台服务商  网络内容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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