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陈伟强.论律师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原则[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3(1). |
| |
作者姓名: | 陈伟强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副处长 |
| |
摘 要: | 改革的大潮席卷中华大地,律师体制不可避免地被推上了浪头。中国的律师体制如何变革?中国律师应有一个怎样的明天?这是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对此,主张以国办厅为我国律师机构之主体者有之,认为合作制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必然趋势者有之;持个体开业是律师的明天的观点者亦有之。还有人提出了创建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设想。可谓众说纷纭、各有所持。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