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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本质
引用本文:董再强.论经济法的本质[J].当代法学,2003(12).
作者姓名:董再强
作者单位:湘潭工学院 讲师
摘    要:经济法的本质问题,是经济法体系建构的基石。而经济法本质是法的本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这就有必要讲明了法的本质所指何物及其研究方法。有学者指出,法的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律,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有学者认为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由此可见,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离不开对此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物质生活条件的分析。因此,笔者试图溯本求源,分析考察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力求为其本质提出合理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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