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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例手电致伤探析
引用本文:叶松青.36例手电致伤探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8,5(1):38.
作者姓名:叶松青
作者单位: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365300
摘    要:手电,是人们外出携带的一种照明工具,在农村、工厂使用较为普遍。因此,在斗殴中,随身携带的手电常用来作为一种致伤工具。据统计,手电筒致伤法医检案,占总检案的1.8%。本文收集36例手电筒致伤案例,就其资料和有关问题探讨如下。一般资料本组案例男性31例,女性5例,男女比例为6:1。年龄最小者12岁,最大61岁,以21—41岁组居多。职业以农民为主占89%。损伤程度:轻微17例(47.2%),轻伤12例(3.3%),重伤4例(11.1%),死亡3例(8.3%)。其中软组织损伤36例,骨折13例,颅脑损伤9例,内脏损伤5例。单纯1处损伤4例,2处…

修稿时间:1997年12月22日

Injury caused by electric torch-with 36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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